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人才研究专项的通知
发布时间: 2023-10-08 作者:吴卫群   来源:科技与研究生处  

校内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人才研究专项申报通知》要求,现组织开展我校相关申报工作,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申报要求

1、项目申报人应是从事人才研究的在职人员。

2、一个项目只能确定一位负责人。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研究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,应具有副高级(含)以上专业技术职称(职务)或具有博士学位或担任副处级(含)以上领导职务,能够承担该项目的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的指导职责。

3、每位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,且不能作为项目组成员参与本专项其他项目的申报。每一位项目组成员则最多只能参与申报本专项两个项目。申报人需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,具有与招标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,根据项目内容选择申报,不得随意更改题目。

4、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负责人(包括子课题负责人)、省社科规划项目负责人,三年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省社科规划项目被终止,或五年内被撤项的项目负责人(时间从2023年9月算起),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本次招标项目。

二、课题设置

1、本专项拟立项8项,每个选题方向原则上确立1项,每个项目资助8万元。申请人须根据本年度参考选题,结合自己的研究专长和研究基础,细化研究角度、方法和侧重点,设计题目进行申报。

2、参考选题如下:

(1)强化粤港澳大湾区“一点两地”新定位人才支撑的策略研究

(2)激活广东人才改革、开放、创新“三大动力”策略研究

(3)充分利用港澳优势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策略研究

(4)广东企业创业领军人才发展现状、问题及策略研究

(5)围绕产业强链延链补链推进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策略研究(以集成电路、人工智能、新能源汽车、现代海洋产业等为例)

(6)广东县域人才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

(7)推动高校科研成果引领支撑县域高质量发展策略研究

(8)建立以创新、价值、能力、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策略研究

(9)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创造活力的策略研究

以上参考选题以外的研究项目不受理申报。

三、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间

1、本次研究专项完成时间为2年,从中标结果公布之日起计算。

2、成果形式分为研究报告、论文两类。以研究报告形式结项的须提交不少于3万字的高质量课题研究报告;以论文形式结项的须提交公开发表的3篇论文。可二选一,若选两种成果形式,则均需达到前述要求。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免予结项鉴定:

(1)在《人民日报》《光明日报》《经济日报》《求是》上发表1篇以上(含1篇)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,每篇不少于2000字;

(2)在《南方日报》《羊城晚报》《中国组织人事报》《南方》《中国人才》杂志发表2篇以上(含2篇)与申报课题密切相关的理论文章,每篇不少于3000字;

(3)在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(CSSCI)来源期刊、中文核心期刊发表与课题相关且不少于8000字学术论文2篇;

(4)相关研究成果获得国家、省部级以上现职领导的肯定性批示,或被省部级以上单位转化为政策措施。

四、申报方式及截止时间

1、本次申报通过“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”(网址:www.gdppssp.com.cn)“项目申报系统”进行申报,未在平台注册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科技与研究生处进行注册;同时,申报人需在“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科研服务平台(https://keyan.zsc.edu.cn/user/login?redirect=https%3A%2F%2Fkeyan.zsc.edu.cn%2Fself%2Fhome)”提交申报材料,登陆账号为学校工号,初始密码默认为身份证后六位;

2、待“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平台”状态为“责任单位审核通过”时,请申请人打印纸质版《申请书》一式2份和《活页》一式7份(均A3纸双面打印,中缝装订成册)报送至树德楼216室;

3、我校各平台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,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7日12:00,逾期将不予受理;

4、其他申报要求详见附件通知;

5、联系人及电话:甘豆豆,13824714848。


附件:

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2023年度人才研究专项申报通知http://www.gdpplgopss.org.cn/tzgg/content/post_1132347.html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科技与研究生处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23年10月8日

初审(一审):詹丽婷   复审(二审):吴卫群   终审(三审):曹细玉